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省统筹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基层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条件
(一)考生报名。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名条件详见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选择。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中的一个项目类别,不能重复交叉。重复交叉报名者,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2018年7月7日(周六)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特岗计划: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00—16:3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二)考试内容。详见各项目《实施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各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牵头部门分别负责解释。考生可电话咨询各项目牵头部门或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需要的表格,请登录各项目牵头部门网站下载填写。
(三)各项目的组织报名及各项考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选拔招募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甘肃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年以内的也可报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的身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能如期毕业,并在资格初审时按期提供毕业证和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考申请(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后,进入“甘肃省2018年基层服务项目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报考人员原则上只限填报生源县(市、区)的服务岗位,个别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已发生本人家庭户籍变化的毕业生,可选择填报本人现家庭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二)报名审核(6月5日至6月9日)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计算机统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已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基层服务项目。6月8日18∶00以后将关闭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和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打印《准考证》(7月2日9∶00至7月7日8∶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三支一扶”报名人数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并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各市(州)参照省上分解办法负责向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兰州新区选拔指标单列下达。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有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加分不得超过5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有关加分及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8年7月7日 9:00—11:00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二)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底前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六、审核录取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分解公布的选拔指标,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指标末位考生分数出现并列时,可采取加试或由市(州)统一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因成绩并列增加录取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市县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应按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须派往报考市州人社部门且无具体就业单位。因家庭户籍变化报考本人现家庭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下载填写《甘肃省2018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对与选拔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提交以上证件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和公示
各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人员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初审、体检及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县商定后,应及时在网上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组织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岗位服务,并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700元生活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各县(市、区)为每名服务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省财政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人员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各地要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人员信息采集、上报、更新和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发放工作。
(三)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期满政策。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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