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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作者:本站 人气:发布时间:2018-05-04
摘要: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甘教基一〔2018〕4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厅直中小学: 现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4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甘教基一〔2018〕4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厅直中小学:

现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8日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以及《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要求

(一)规范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定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二)加强教学管理。全省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上的校历规定,将学校开学放假、上学放学时间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30,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不少于9小时。各地可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秋假。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改进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禁中小学和教师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纠正开展学科类(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不得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合理布置作业。科学合理布置学生家庭作业,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分层布置作业,鼓励提倡布置科学探究式作业,避免布置重复机械的作业练习,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学生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坚决反对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

(四)改进评价方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实施等级加评语的学生综合评价方式。通过综合性评语呈现的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通过等级呈现的方式,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定(采用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严禁有偿补课。除高三年级可在寒暑假补课外,中小学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高三年级补课必须执行“三自愿”原则(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制定补课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部门审批。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选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做好课后服务。各地教育部门要探索中小学弹性放学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要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各地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照治理整改六项要求进行摸底,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学校、教师责任。各市州排查和整改情况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教育厅。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9年6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扎实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并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将督导结果纳入到对市州、县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条件中。省教育厅将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工作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引导中小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和育人方向,引导教师认真践行立德树人的使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绩观、成才观,纠正拔苗助长、盲目攀比的错误观念,努力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不唯分数的良好教育环境和氛围。

(四)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在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地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省教育厅设立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931-8283115

附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排查整治表



甘肃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8041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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